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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重庆市基本医疗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 |
办理地点 |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保局大厅42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15个工作日(参加集中诊断的) |
联系电话 |
61968589 |
设定依据 |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3】265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实行集中诊断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27号,《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费用审核结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医险发【2008】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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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患有特病范围内的21种疾病均可以申请(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档患有恶性肿瘤、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及血友病等4种疾病可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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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重庆市基本医疗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可在社保大厅42号窗口领取或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qjlpyb.com/)”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重庆市基本医疗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单位参保职工需加盖单位章,两张一寸近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2、指定医院开具的特殊疾病诊断证明: 恶性肿瘤:重庆市肿瘤医院 精神病: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或者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或者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歌乐山院区 结核病:重庆市传染病医院或者重庆市肺科医院 肝、肾、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抗排异治疗:新桥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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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于每月20日之前到区医保局提交“办理材料1”,月底组织集中体检诊断,若诊断合格,于次月18号以后领取特殊疾病医疗证。(长期卧床和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参保人员不能参加集中体检鉴定的,需单位或者街道出具证明,医保局认可后,可由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带病人的住院病历等相关资料到体检医院参加特病集中诊断) 恶性肿瘤、精神病、结核病、肝、肾、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抗排异治疗4种特病按要求提交“材料1和2”到医保局现场制作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